(二)護理專業人員:必須先通過「護理專業知識課程」筆試後,再參與護理見(實)習2.5日(或5個半日)。另須參加「照護管理課程」4小時。
(三)營養專業人員:必須先通過「營養專業知識課程」筆試後,再參與營養見(實)習2.5日(或5個半日)。另須參加「照護管理課程」4小時。
(四)藥事專業人員:必須先通過「藥事專業知識課程」筆試後,再參與診療見(實)習1.5日(或3個半日)。另須參加「照護管理課程」4小時。
(五)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專業學會認證之糖尿病衛教合格者:檢附有效期間內之糖尿病衛教合格證書。
(六)其他相關醫事人員:參加「照護管理課程」,得加入糖尿病共同照護網,並給予學分證明。